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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1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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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安全评价中心于2008年取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乙级),评价业务范围包括:一类行业中的水利工程,水力发电业;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二类行业中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道路交通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公众聚集场所;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评价中心拥有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16人,其中一级评价师9人,二级评价师2人,三级评价师5人,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
    从2002年开始,在省电力公司安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公司安评中心就组织相关专家对小三峡公司所属的大峡水电站发电部#1-#4机组、小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及八0三电厂、连城电厂、靖远发电公司一、二期火力发电机组进行了安全性评价。
    2006年起,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管理,保证甘肃电网及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安评中心依据兰州电监办发布的《甘肃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西北区域新建火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西北区域新建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并参照《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开展了省内新建火力发电厂和水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截止目前,已完成并网安评的火电厂(含新建及改、扩建机组)共11家,包括:张掖电厂(2*300MW)、靖远二公司#7、#8号机组(2*300MW)、窑街电厂(2*50 MW劣质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甘谷电厂(2*300MW)、玉门电厂、华亭电厂、西固电厂(扩建2*300MW热电机组)、兰铝自备电厂(2*300MW河湾电厂)、酒钢自备电厂(2*300MW)、景泰发电厂(省内首台2*660MW机组);已完成并网安评的水电站共21家,其中有:海甸峡电站、清水电站、古城电站、尼傲峡电站、多架山电站、青石山电站、汉坪嘴电站、达拉河电站、朱叉峡电站、三甲电站、铁城电站、小孤山电站、石门坪电站、乌金峡电站、大庄电站、二龙山电站、三道湾电站、赛吾多电站、柴家峡电站、两河口电站、天王沟电站等;对于技术力量比较薄弱、规模较小的水电站,我中心在前期就介入自查工作,帮助业主方整理各项规章制度,准备查评所需资料,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拓展了安全评价中心的业务范围,又帮助企业解决了现实问题,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在开展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同时,安评中心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农[2004]477号文),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农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农[2006]25号)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6年至2009年,分期查评了省内各县供电企业的运行设备,抽检变电站223座,供电所224个,历时四年完成了全省75个县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009年,安评中心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3]408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全省8家重要用户供用电设施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铁路局供电段西固牵引变电所、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甘肃庄浪煤矿、靖远煤矿公司、庄浪金龙矿业铅锌矿等。此次评价的目的是根据电力产、供、用瞬间完成相互影响的特性,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立足于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了规范电力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针对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生产设备部分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分两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以防止电力客户影响系统跳闸事故为重点,采用安全性评价的方法进行查评诊断,掌握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明确告知客户反事故工作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尽可能做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用电客户影响的发生,以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今后,随着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调整,甘肃省“陆上三峡”工程的实施,太阳能及风力发电产业将呈高速扩张态势,我公司安评中心正积极准备,即将开展太阳能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为保证甘肃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出我们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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